1、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应保未保、中断缴费等新增补缴的,缴纳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参保单位原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尚未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时仍执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原临时性用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3、参保单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人社部门已公布的历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执行5%。
(一)养老保险补缴续缴方式
1.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2.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地的规定
1.新的转移接续办法(即: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2.新的转移接续办法实施后,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三)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办理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的,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以便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受理。本人未及时申请或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缴费的具体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
(四)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对象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据实填写《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在单位工作期间起止月份和历年1个月份原始工资发放表或劳动合同、本人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或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核定。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由本人据实填写《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曾在单位工作过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档案、用工台账、工资台账等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补缴的,由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已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参保且需要补缴的,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核备案。
综上所述,因为离职、失业、企业破产等,职工的养老保险账户可能发生中断。根据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三类人员可以补缴社保,养老保险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就无法补缴。个人身份补缴的,应该参照山东省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补缴基数,比例是60%。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