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费用根据项目的不同、地区差异,收费也不一样。
一般情况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价格单位:元)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 80;
2、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 500;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 200-400;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动产, 其它物证保全 1000;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1000。
5、票据拒绝证书 400;
6、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使用许可 500;
7、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其它法律文书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500-1000;
8、证明经济合同: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50万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2.5 ‰;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2‰ ;
(4)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1.5‰
(5)2000万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0.5‰;
(7)1亿元以上部分收0.1‰。
9、其它经济合同 :
(1)2万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
(2)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收8‰;
(3)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收6‰;
(4)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5‰;
(5)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4‰;
(6) 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收3‰;
(7)2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收2‰
(8)300万元至400万元部分收1‰;
(9)400万元以上部分收0.5‰。
10、证明民事协议 200,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
11、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 500;
生父母单方送养 800;
其他监护人送养 1000。
1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 2% ,最低 200;
13、提存公证 0.3%,最低100。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1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 ‰;
15、遗嘱 200;
16、确认遗嘱效力 300;
17、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0.2%,最低200;
18、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涉及人身权益的;
(2)涉及人身权益以外其他关系的 100;
无标的额的,200;
有标的额的,0.1%,最低200;
19、证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20;
20、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含遗嘱) 每件每年50;
(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 200;
(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80;
(4)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50;
(5)代拟经济合同 双方协商收费;
(6)解答法律咨询 双方协商收费。
21、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
(2)营利性的 500按标的额的0.1%,最低500。
22、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1000000元及以下,按0.8‰;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
23、招投标公证
2000000元以下,每件500;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
24、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 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5‰,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5、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民事类50;
经济类300。
26、证明财产分割
公民每人每宗200;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宗500;
27、解除收养关系 200;
28、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 80;
29、证明出国留学协议 200;
30、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 500;
31、承担公证顾问事务 双方协商收费;
32、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20;
33、公证书翻译(英文)费 每千字收60,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费;
34、副本 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和户籍謄本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即可;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即可。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处的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般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