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第一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如果您需要查询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及缴费情况,请在“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查询”下面文本框内输入您的社会保障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查询;
第三步:如果您需要查询离退休职工月发养老金情况,请在“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查询”下面文本框内输入您的社会保障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查询。
网上养老保险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编码、单位名称、本月应缴金额、累计欠缴金额。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本月个人应交金额、缴费截止时间、个人帐户累计金额。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保障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本月个人应发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对于我们的老百姓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老百姓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但是有了农村养老保险,就可以很好地养老。
按照国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2023年的调整将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继续保持向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2023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待遇调整持续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退休人员2022年底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2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451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6451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6451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仍低于6501元的,还将补足到6501元。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2023年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两种办法调整后,再次享受3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本次调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预计惠及320余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并从2023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
本市2023年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
本次调整面向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其中:不满6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预计将惠及91.37万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61.25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30.12万人,并从2023年1月份起补发养老金,当月和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24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39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
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调整。2023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60元,二级伤残32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65元。
调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9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90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24个月,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则一律按每月2124元发放。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0元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2023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0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之后参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98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为1)×视同缴费年限×1%)+(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1%)
北京市集中调整2020年六项社保待遇标准。其中,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北京市2017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可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