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三胎没有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虽然落实生育三孩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但是并没有规定生三孩的奖励政策,只规定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的一些待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如果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有五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八条 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享受本章规定的奖励与社会保障等待遇。
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1.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已婚育龄夫妻,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政策的,可享受5000元生育津贴。同时还可以享受免费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津贴。
2.西城区
在西城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北京市地方法规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产假30天,男方可享受陪产假15天。男方还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经单位同意,女职工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假期。
3.东城区
在北京市东城区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住房优惠,即在分配公租房时,要求当地政府根据家庭规模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数量适当照顾,实行租房和买房的差别化优惠政策。
4.海淀区
为了鼓励生育第三个孩子,北京市海淀区还促进了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即本着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和托管服务,促进课后时间与家长课后时间的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负担。
5.丰台区
丰台区为因生育第三个子女而中断就业的妇女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保障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员工工作家庭关系的措施,如制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弹性工作方式等。
1、分娩补贴:北京朝阳区的政策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可以获得5000元的分娩补贴。
2、产假和生育津贴:无论是头婚还是二婚,只要生育三胎,都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福利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和领取生育津贴。
3、生育奖励假:西城区规定,按规定生育三孩的夫妇除了能享受北京当地规定的产假外,还能获得额外的生育奖励假30天,男方也能享受陪产假15天。
农村生3胎有补助,具体如下:
1、每个家庭每胎出生都会发放一笔生育津贴;
2、家庭每胎出生还可享受一次免费母子健康检查;
3、家庭每胎出生都会发放由乡镇财政局拨付的助孕费;
4、家庭每胎孩子出生后发放一定数量免费绿色物品;
5、出生前家庭可免费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申请请住检孕服务。
综上所述,北京市为生育三孩的家庭提供了包括额外产假奖励和配偶陪产假在内的补助标准,以支持家庭在育儿初期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有生育津贴,三胎已经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所以可以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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