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信用卡因为逾期而被起诉了之后,持卡人可以在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前,主动与银行客服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在申请协商时,持卡人需要保持良好的态度,表明自己有还款意愿,并且如实说出自己逾期还款的理由,并非恶意逾期不还,同时还可以提供一些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在申请协商时,持卡人可以先考虑好自己能够在那种还款方式下还清欠款,一般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最低还款、分期还款、停息挂账等。
对于持卡人的协商申请,银行一般会酌情做出决策,银行起诉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尽快收回欠款,因此在这个目的下只要持卡人愿意还款,且还款意愿强烈,那么银行也不是不可能不同意撤诉协商还款。协商成功之后,持卡人一定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还款,切记不可再次逾期。
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并且做出了判决,那么持卡人就需要在判决的时间内归还欠款。如果持卡人拒不还款,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强制执行,直接冻结持卡人名下的资产,从中划扣款项归还欠款。
若持卡人欠付信用卡欠款且未能响应开庭通知而参加庭审的负面结果大致如下:
首先,若被告对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予以接收,且未提出正当理由故未能出庭参与审理,那么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缺席审判。
其次,若被告未能按照商定的还款期限完成还款义务,那么银行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最后,对于超过五千元的欠款款项,可视为数目较大,此时银行亦可能采取报警措施,将此案视为信用卡欺诈并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在符合法律其它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仍需依循相关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严重逾期欠款的信用卡债务极易导致银行提起诉讼,如若持卡人无法出席庭审,会面临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
1.如果法院明确要求被告务必亲自出庭参与审理,然而经过两轮传票传唤及等待被告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席,则可依法对未出庭者实施拘传令其参加法庭审理;
2.若是法院未作出必须出庭的明确指示,被告人也可以选择不出场,但在此情况下,法院将直接作出缺席审判,从而使得被告人失去为自身提供辩护的机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庭审之后能及时赶到,仍然可以通过与法院的协商尝试与银行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尽量减少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被起诉时应当积极应诉,可以准备以下的材料来应诉:
1、身份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果借款发生在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还需提供被告婚姻登记材料以及借款人夫或妻户籍证明。
2、债权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等。
3、如债务人业已偿还部分欠款需要提供还款证据。
4、利息方面:如利息未进行书面约定,需提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证据从而推算出利率等。
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其他证据材料。
积极应诉,争取协商到一个折中的结果。一般来说信用卡逾期起诉,审理的都是金融法庭,说白了就是支持银行和债务人协商的。银行也只是委托的律师,当天也是银行批量起诉的情况,来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还有很多被银行批量起诉的人。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后,若被怀疑恶意透支信用卡,经法院判决后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自然是要坐牢的。数额较大的(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数额巨大(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金额五百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