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房屋装修带来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考察装饰公司的资质。
要选择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除了仔细查看营业执照、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外,还要实地查看该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正规的票据,从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证、资质证等。
二、考察装修公司的工地。
在初步认定了装修公司后,一定要去该装修公司的工地进行实地考察。以能使您对该装修公司的实力有个具体的了解。另外,在决定考察装修公司的工地时,最好到该公司尚未完工的工地,这样能从多个方面考察他们的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
考察的内容应该包括:工地的整洁度和现场管理秩序;装修材料的质量和装修的质量。
三、查看装修公司提供的预算。
一个负责任的装修公司,其提供的装修预算资料应该包括以下内容:详细说明所有项目的制作方法,并且不使用含糊不清的字眼;标清所有建材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等;详细列出所有材料的单价、用量、面积、总价等。
四、签订规范的装修合同。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明确以下事项:甲乙双方的姓名(单位、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其中个体装修从业者还应当填写本人身份证和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号码;房屋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工程保修内容、期限;装饰装修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合同的生效方式;由装饰装修公司提供装修材料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价格等,材料应当经消费者验收、认可。
五、提倡消费者自己选购装修材料。
装修主材涉及装修整体质量的美观整洁及售后服务等诸多问题,消费者自己选购材料,既可以通过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也便于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后,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装修公司一般都与材料供应商有多层面的联系,容易在经济利益方面达成共识,如果一昧听从装修公司的推荐,或者包工包料给装修公司,最终损失的是消费者自身的合法利益。
第一类、纯粹的质量纠纷:
家装质量出现问题,作为合同的甲方——业主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解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向施工方提出,或者是原谅了施工方的错误,那么,有可能会使施工方觉得业主是外行或者软弱,最终,可能装修的工程越做越差,甚至到无法收拾的地步。
第二类、工程项目确认的纠纷:
合同双方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对其中的个别项目没有约定清楚,而现场交底时,又进行得马马虎虎,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才发现,对项目内容的理解相距甚远。
第三类、关于工程进度的纠纷:
很多家装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进度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方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并没有认真细致地对工程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工程出现变更,但是工程进度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类、有关增减项的纠纷:
家庭装修工程出现增减项的情况很多,有些是由于施工当中进行增项,行业内有一句话叫“项目好加,钱难加”,就是说,一些业主对于施工方所做的增项报价不认可,但又要求对方施工,在结算时自然产生纠纷。
第五类、与工程决算有关的纠纷:
一般的家装市场大多实行三次付款方式,即首付50%,二期付45%,竣工付清余款即5%;但是,很多装饰公司对于增减项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付款办法,很多都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付这一部分;的确有一些消费者找各种借口拒付这部分增项款。
第六类、工程保修的纠纷:
对于家庭装修来说,工程保修是工程的延续,但是一些职业道德较差的装饰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1.消费者协会,当消费者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又与装饰公司沟通未果时,我们便可以向消协投诉。
2.行业协会,当消费者遇到装修纠纷的时候,投诉到装修行业协会也是一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途径。
大部分行业协会都设有咨询投诉部门,开辟专用投诉电话。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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