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项目免税。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等方面的优惠。以下是具体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法规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以及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其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其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法规
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畜牧业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交。 所以,如果土地用于畜牧业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