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明确指出:
在求职者存在以下任意情况下,用人企业皆不得擅自结束其劳动合同:
首先,求职者患有职业病或出现工伤事故且被相关部门确定为已失去或部分失去正常劳动力;
其次,当求职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正处于法定医疗期限之内进行治疗时;
再次,对于女性求职者,由于她们处在孕期、哺乳期以及产后期的特殊生理阶段,也应得到同等保护;
最后,相关法规和行政制度所规定的,可能影响到劳动关系稳定的其余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赡养老人从60岁开始。
对于60岁以上或者没有生活能力或者子女经济独立时,子女要承担赡养义务,给老人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未赡养老人,如果是有赡养能力确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老人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拒付赡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2、霸占老人财产,将老人扫地出门,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3、虐待、遗弃老人,将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将面临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虐待、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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