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1、乡镇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是85%,免赔额是200元;
2、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70%,免赔额是500元;
3、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55%,免赔额是700元;
4、省级住院报销比例是50%,免赔额是1000元。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如下:
1、可报销符合社保药品目录的药费;
2、可报销辅助检查费用,如心脑电图、针灸、CT、拍片等检查费,单次限额是200元;
3、可报销手术费用,最高限额是1000元,超过部分按1000元报销;
4、可报销住院治疗护理费用,镇卫生院可报销60%,二级医院可报销40%,三级医院可报销30%;
5、大病费用报销,尿毒症门诊和学透、肿瘤疾病的门诊放疗和化疗,每年补偿最高限额1.1万元。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4、15号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书,以及《黄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农合办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报销。
4、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报销周期为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4、15号新农合窗口受理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属实后予以报销;责任由第三方负责的,不予报销;住院患者自己也承担部分责任的,凭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4、15号新农合窗口报销自己承担部分的医药费用。
需要资料是:新农合证,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花费总清单,身份证等。报销比例看的大小
1、门诊报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规定直接报销。
2、县内住院:住院患者痊愈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凡机动车辆致伤者,须提供本人驾驶证、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外住院:出院1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骨折、外伤病人须提供病历复印件,机动车辆致伤须提供本人驾驶证、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分娩人员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全额收费票据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在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定额补偿手续。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