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小微企业,以及吸纳退役军人同时符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残疾人岗位补贴等其他补贴政策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1、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部门:
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同一人员同一单位就业时,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创业补贴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退役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部门:
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与标准:
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需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保要求:
至少1位聘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4、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
每年每户3000元。从入孵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7、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个体经营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3年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营业税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增值税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8、企业经营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
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免税政策1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免税政策2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多种就业补贴和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补贴:对于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如果经营6个月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此外,对于在国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军民融合企业,如果是由退役军人创办,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于军民融合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退役军人创办的民营企业还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1。
2、就业服务活动:每年上半年,全省会统一组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包括专场招聘会和创业培训等,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
3、创业培训补贴:针对退役军人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并给予每人100-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通过创业服务云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能力测评、孵化融资、代理服务、导师指导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4、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此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5、特殊优待政策:对于特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如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其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此外,对于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也提高了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退伍军人创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主要包括退役军人身份认证、创业意愿和能力评估、符合当地基本要求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
一、退役军人身份认证
退伍军人创业补助金的首要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退役军人。因此,申请人在申请补助金前,需要准备好有效的退役证件,以证明自己的退役军人身份。退役证件是申请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二、创业意愿和能力评估
除了退役军人身份外,申请人还需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这包括申请人对创业项目的热情和信心,以及具备实现创业计划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创业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证明自己的创业能力和项目的可行性。
三、符合当地基本要求
不同地区对于退伍军人创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因此申请人还需符合当地关于创业补助金的年龄、户籍等基本要求。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申请人在创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这是申请创业补助金的基本前提,也是保障创业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
退伍军人创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主要包括退役军人身份认证、创业意愿和能力评估、符合当地基本要求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仔细了解政策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同时,在创业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为创业项目的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创业扶持和优惠。
第四十一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服务和指导,协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活动,提高退役军人创业成功率。
退役军人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可以享受多种补贴政策,这些补贴的领取方式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1、就业服务活动参与:每年上半年,各地会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组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适时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等。
2、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补贴: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5、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增值税等。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