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四级军士长选择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其退役费小计要低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官,其不发放一次退役金,退役费(回乡补助等)远低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官。虽然看似拿到手的钱少了,实际上转业士官在住房资金、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要略高于退役士官。具体明细如下:
上士转业的退役费约29375元,奖励工资3335元,住房资金119566元,医疗保险7021元,职业年金40000元,不发一次性退役金,拿到手的退役费小计为199297元。
另外,上士的养老保险区分转业至机关与企业,转业至机关的养老保险为68000元,转业至企业的养老保险为126000元。
四级军士长转业退役费约57115元,奖励工资3835元,住房资金156794元,医疗保险9948元,职业年金47000元,不发一次性退役金,拿到手的退役费小计为274692元。
另外,四级军士长的的养老保险同样区分转业至机关和企业,转业至机关的养老保险为80000元,转业至企业的养老保险为16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一、军人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1、转业安家补助费。
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2、转业生活补助费。
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士官转业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生活补助费:根据士官的月基本工资计算,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
安家补助费:根据士官的军龄和月基本工资计算,军龄在10年以内的发放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保险基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
差旅费:按照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1、士官转业的结算时间是从接到专业命令的那一刻开始,直到到达地方并完成报到手续为止。
2、转业费是指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在经批准退出现役并转业至地方工作的情况下,所发放的各种费用总称。这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以及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3、转业安家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军官或文职干部的职务和等级来确定的。对于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如果他们的服役时间不满11年,将发放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而对于超过14年服役时间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将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役时间的计算以周年为单位,剩余的月份可以按照满周年的标准进行发放。
4、转业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是对于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如果他们的连续军龄在8到9周年之间,将发放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而对于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将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发放额度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