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工作开始前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基层推荐。由军人委员会组织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基层党支部根据群众评议结果,依据本单位选取指标、选取条件和申请人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集体研究,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对象。同一岗位申请选取的对象较多时,可以排列先后顺序差额推荐。
(3)机关考评。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推荐对象进行选取考评,择优提出预选对象名单。高级士官选取前,审批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专业考评。
(4)选前公示。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主管部门将预选对象的群众评议结果、考评成绩、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拟选取专业岗位以及编制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初级士官在营连级单位,中级士官在团(旅)级单位,高级士官在师(旅)级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5)组织审批。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提出士官选取方案,按照士官注册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后,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两年服役期满的,留部队的方法如下:
1、可以通过考学,考军校或者士官学校来实现留在部队工作;
2、提为干部。这需要在部队里表现优良,或者是有一定的成绩。要想在部队有一个优秀的成绩,就要做到平时训练积极,成绩达到优秀。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四)选取为指挥管理士官和指挥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五)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应当在本级各个年度考评中均达到称职以上。义务兵士官学员服现役满2年的,由所在院校批准选取为士官。
不容易。想要留队的话要向上级申请,填写申请书,并且最重要的是在义务兵期间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才会被留下。还有另外一种是去考军校,毕业以后分配到部队,也当军官,一般授衔上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义务兵不会被强制留。只有顺转的安排。一般所谓强制留队的情况,都是由于战士方面曾经接受过某种培训。在培训前,部队领导与其谈话时告知,若接受此项培训,需要将所学技术回报给部队和国家,学成之后有一定的年限要继续服役。
义务兵到期想退伍,部队没有权强制留人,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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