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一、农村困难户:
1、级危房补贴5000元;
2、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
3、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
二、农村贫困户:
1、一级危房补贴:10000元;
2、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
3、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
三、农村五保户:
1、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
2、二级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
3、三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
四、农村低保户:
1、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
2、二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
3、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元。
五、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能够请求危房改造补助:
1、一级危房可获补贴10000元;
2、二级危房可获补贴3000元;
3、三级危房可获补贴2000元。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居住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优先保障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因灾倒损房的重建和修缮。
二、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2万元,修缮加固0.6万元;2、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1万元,修缮加固0.4万元。
三、申请、审批流程
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个人自愿申请。
2、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现场查看房屋情况,提出初步鉴定意见(房屋承重结构局部危险的划分为C级危房,承重结构整体危险的划分为D级危房)。根据鉴定意见及任务分配情况(每年下达计划数)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改造农户资料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农户资料包括:个人申请、审批表、改造前电子版照片、危房鉴定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五保、低保、残疾证、民政部门贫困证明)、民主评议会议录、公示照片等。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资料后,派员实地查看房屋危险情况,审核农户资料完整和真实性,符合改造要求的,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后报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4、市审批: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农户资料进行审核,对房屋进行鉴定评定,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5、补助资金发放:农户按重建或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改造完成后,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将补助款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四、注意事项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只针对农户,居民户不享受此项政策。
2、面积控制。根据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改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
3、选址要符合抗震要求,远离地质灾害点。
4、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取得规划许可手续。
农村危房改造应该找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因为危房改造是一种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通常从政府针对危房改造都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例如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的办公地点通常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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