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师函可以考虑和对方协商,或者自己也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律师函是表明对方已经对当前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
收到律师函,并不意味着你将承受律师函上所述风险,也不排除当事人言归于好的可能嘛,何况是非自有法院公断!所以大可不必因为律师函而自乱阵脚、轻举妄动。你可以保持沉默并跟踪事态进展,也可以聘请律师商量对策,或者反过来向对方发送一份针锋相对的律师函。
不一定,这还要结合律师函的具体内容才能进行判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你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院的一个提前告知。当收到律师函后,你应该查阅律师函载明的内容,甄别律师函中陈述的相关事实是否与你有关、是否属实,以防被骗。
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如果律师函中载明的内容属实,而且你也想协商解决问题,那么你可以自行或是委托律师积极联系发函的律师进行处理相关问题。
根据《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第53条的规定,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应同时提交支持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及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提交法院的证据包括证明双方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和原告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可以得出律师函有以下几点作用:
1、收集证据;
2、中断诉讼时效;
3、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4、通知解除合同;
5、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6、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另外,律师函虽然是律所指派律师发出的专业法律文书,但是它与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却有本质上的区别。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
也就是说,律师函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你可以选择置之不理,但是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律师函的委托方可能真的将你起诉至法院,或者是根据约定去申请仲裁,案件也将会按照法律的程序予以处理。
如果最终败诉,那你则可能面临被执行的问题。因此如果是抱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还是建议谨慎对待律师函。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对自己有帮助。
不可以的,律师函是一种严肃地警示,如果你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那将会面临诉讼、打官司等。收到的律师函只是起到一种警示作用:
1.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后,就尽快在被起诉之前,主动找协商解决。
2.如果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对方可能会采取下一步行动,那你就要面临被起诉、对簿公堂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律师函的主要作用是用于威慑、敦促一方尽快履行义务,其实还是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可以达到不通过诉讼就解决纠纷。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