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比例:根据地区政策不同,物业费减免比例通常为30%-50%。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确定。
减免期限:减免政策仅适用于房屋空置期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若房屋恢复使用,则从恢复使用之日起按全额收取物业费。
特殊情形:对于因特殊原因(如长期出差、住院等)导致房屋空置的业主,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额外减免。
房屋空置减免适用条件?
房屋空置时间:房屋连续空置时间需达到6个月以上。空置时间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最后一次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性质:政策适用于普通住宅性质的空置房屋,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通常不适用。
申请主体: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可申请物业费减免。
无欠费记录:申请减免的房屋需无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准备材料:
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房屋空置证明(如水、电、燃气使用记录);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物业费缴纳记录;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长期出差证明、住院证明等)。
提交申请:
业主向物业公司或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
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业主可通过政府服务平台或物业公司官网提交申请。
审核与公示:
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房屋空置情况。
审核通过后,物业公司将公示减免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减免:
审核通过后,物业公司将从空置期满6个月之日起按减免标准收取物业费。
减免金额将在业主下次缴纳物业费时直接扣除,或通过退款方式返还。
一、法定缴纳义务及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得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缴物业费。开发商未售出或未交付的房屋,建设单位需全额承担物业费;业主已收房未入住的,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即产生缴费义务。
二、差异化收费标准体系
普通住宅空置情形
毛坯未装修:自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按基准费率的50%缴纳(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精装未入住:连续空置超6个月,经物业备案后可申请70%费率优惠
周期性空置:每年累计空置超180天的房屋,次年自动适用优惠费率
特殊性质房产
商业物业:原则上不享受费率减免,但部分地区允许季度空置超90天申请85折优惠
度假型物业:实行基础费+使用费双轨制,基础费按50%收取
三、规范申报流程(附操作模板)
备案材料清单
空置房申报表(物业领取)
连续6个月水电使用记录(<5度/月)
房屋现状视频(含日期水印)
房产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装修前空置:交付后30日内申报
使用后空置:停止使用前15日报备
每年12月为集中复核期
四、争议解决机制 当对空置认定存在争议时,可依次采取以下途径:
申请第三方能源监测机构认证(费用约200元/次)
向街道物管科提起行政调解
通过住建部门智慧物业平台在线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预缴全额物业费)
(一)已经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二)尚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方式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三)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