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当个人或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然而,很多人对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并不清楚,这可能导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步骤。
一、起诉阶段
确认起诉条件
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首先,案件要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不同类型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负责审理,例如合同纠纷一般归口于基层人民法院,而涉及重大财产争议的案件则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次,要确保诉讼时效未过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权利主张需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最后,要有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递交诉状
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在 7 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一审程序
送达与答辩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 15 日内进行答辩。同时,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也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开庭准备
法院会提前 3 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会提前 3 日进行公告。
法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需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合议作出裁决。
宣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会进行宣判。如果当事人同意判决,需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果不同意裁判,分情形区分对待:对于裁定,需在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判决,需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二审程序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由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开庭审理(或谈话)
如果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开庭审理的流程与一审类似,同样要提前 3 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 3 日公告。开庭时,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解等环节。
执行与再审
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需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民事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 交纳。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 交纳。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 交纳。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
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9% 交纳。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 交纳。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 交纳。
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 交纳。
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2、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至 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5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0 元至 1000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10 元。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
管辖权异议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
二、申请费
1、执行申请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500 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 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1% 交纳。
2、保全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诉讼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3、破产案件申请费: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另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