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地就医报销流程
住院阶段
1、缴纳押金与提交医保卡: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交到护士服务台,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费用,让患者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还得续交押金。
2、复印相关材料:所住医院的医保办公室负责通知患者医保手续的办理以及盖章事项,在其指导下,于未办理出院手续前,先行在住院科室病房,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一并复印,这比出院后到医院档案室复印要容易得多。
3、开具证明:需要医生在安排住院的病历上,写明是意外受伤还是其他原因,并到居住地社区开具受伤过程证明,主要是说明无第三方赔付,或防止有人非法套取医保资金。
出院阶段
1、办理出院与初审:办理出院手续,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如有资料不全,尽快返回补办。然后被告知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
2、领取通知单与结账:通常3个工作日后会接到医保中心电话通知,拿到单子后,再次来到住院部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至此住院、报销终结。
二、外地就医报销流程
就诊阶段
1、选择医疗机构:应尽量选择与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就诊,以便后续的报销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保管凭证资料:就诊过程中,妥善保管好所有与医疗费用相关的凭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等。
报销申请阶段
1、准备资料: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应详细记录就诊情况、诊断结果、治疗方案以及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等信息。
发票和用药明细表,发票应详细列明医疗费用的项目、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用药明细表则应记录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价格等详细信息。
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明确说明因何原因需要异地就医,以及就医期间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提交申请:完成就诊后,携带上述凭证和资料,前往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申请。提交申请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以便社保经办机构能够准确核算报销金额。
3、了解政策: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费用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因此在申请报销前,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便对自己的报销金额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报销所需资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户口本复印件。
低保、低收入证复印件。
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外地就医时需要)。
报销比例
低保、低收入群体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参加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的低保户,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经过先保险后救助的流程,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低保户看病可享受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费用救助、大病倾斜支付等多项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资助参保: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资助。如重庆渝北区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 90% 给予资助。若自愿参加二档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 100% 给予全额资助。
2、门诊医疗救助:部分地区会对低保户提供门诊救助。如重庆渝北区规定,80 周岁以上低保老人、重度 1-2 级残疾低保对象、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病低保患者,每年给予 700 元 / 人的限额门诊救助,其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其他低保对象每年给予 400 元 / 人的限额门诊救助,自付门诊费用按 70% 的比例给予救助。
3、住院医疗救助:低保户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可享受救助。如重庆渝北区低保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按 80% 的比例给予救助,在三级医疗机构按 75% 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 1 万元 / 人。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许多地区将肺癌、白血病等多种重特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重庆渝北区规定,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 12 万元 / 人。
5、大病倾斜支付:部分地区对低保户实行大病倾斜支付政策。如山东荣成市规定,低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9000 元,9000 元以上(含)、10 万元以下的部分,居民医保给予 65%补偿;1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 70%补偿,20 万元以上(含)、30 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 75%补偿,30 万元以上(含)的部分给予 80% 补偿。
6、倾斜救助:一些地区规定,低保对象规范转诊并在省域内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享受倾斜救助。如湖北黄石市倾斜救助年度起付标准为 7500 元,年度救助限额为 5 万元,救助比例为 85%。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