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数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相关规定而定。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赔偿标准:
广东: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湖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其中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福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甘肃: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四川: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河南南阳: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6个月,九级8个月,八级10个月,七级12个月,六级14个月,五级16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湖北十堰: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22个月,六级伤残18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福建厦门: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待遇发放等环节,具体如下:
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如材料不齐全,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对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并发给《受理回执》。
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办人不通过的理由并退回材料。
审批:审核通过后,由相关负责人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批,作出审批意见。
待遇发放:审批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发放方式可能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不同地区的具体领取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广东政务服务网规定,该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等方式进行,办理流程包括申请、网上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等环节。
一般来说,申请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以下资料:
申请表:填写当地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如北京需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厦门需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5-6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供本人辞职申请。
身份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用于证明身份信息。
工伤相关证明:工伤确认书或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若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当地规定的相关材料,如厦门需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
医疗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等,若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需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等,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
其他材料:因交通事故或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工伤的,需提供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需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等。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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