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出国差旅费报销规定主要依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报销规定:
1、报销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2、报销标准
国际旅费: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预算中列明,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未列入出国预算、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住宿费: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参加国际会议等,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超出费用标准的,应当事先报相关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以据实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国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出国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其他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3、报销流程
报销前准备:获取单位或上级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办理公务护照等相关证件。
费用开支与票据收集:按照规定购买国际机票,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直达目的地国家的航班,妥善保存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或电子行程单等票据。在国外城市间往来需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执行,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提供合法有效的住宿发票及住宿清单作为住宿费报销依据,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或实报实销,其他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整理报销材料:回国后,整理所有与此次因公出国相关的费用票据,准备好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复印件、《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复印件等材料。
填写报销表单:填写单位规定的因公出国差旅费报销表单,如《因公临时出国支出明细汇总表》等,经团长签字确认后,持相关材料到人事司办理报销审核,经人事司审核同意后,到财务管理司办理财务报销结算手续。
因公出国差旅费补助标准通常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国际旅费舱位标准: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国际列车补助: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住宿费: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参加国际会议等,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超出费用标准的,应当事先报相关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以据实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出国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在国外城市间往来要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执行,不得擅自前往未批准城市。相关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如火车票、长途巴士票等,同时需在票据上注明出行日期和起止地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有所不同,如蒙古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天90美元,伙食费为50美元,公杂费为35美元;日本东京的住宿费为每人每天20000日元,伙食费为10000日元,公杂费为5000日元。
因公出国差旅费入账核心按“费用类型归集、凭合规凭证核算”原则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或对应成本科目,以下是具体操作:
一、入账核心原则
按费用实际用途归集,与公务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才允许入账。
凭证需真实合规,报销单据需经审批流程,附完整支持材料。
严格遵循《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费用入账科目与依据
1.国际旅费
入账科目:管理费用—差旅费(企业)/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机关事业单位)。
支持凭证:国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发票、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护照出入境记录页。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入账科目:同国际旅费,单独列明明细。
支持凭证:国外火车票、巴士票等有效票据,需注明行程起止地点及与公务相关的说明。
3.住宿费
入账科目:管理费用—差旅费(或住宿费明细)。
支持凭证:合规住宿发票(含发票抬头、金额、住宿时段)、住宿清单,超标准部分需附审批文件。
4.伙食费、公杂费
入账科目:管理费用—差旅费(或伙食补助、公杂费明细)。
支持凭证:按规定标准发放的,附费用发放表(需领款人签字);实报实销的,附对应合规票据。
5.其他费用(签证费、保险费、会议注册费等)
入账科目:管理费用—差旅费(或对应明细科目,如“签证费”“会议费”)。
支持凭证:签证费票据、保险单及保费发票、国际会议注册费通知及缴费凭证。
三、入账关键流程
整理凭证:将所有费用票据按类型分类,搭配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出入境记录、审批文件等辅助材料。
填写报销单:注明出国事由、行程时间、参与人员,按科目列明各项费用金额。
审批流程: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超标准支出需额外附审批意见。
财务核算:财务人员核对凭证合规性后,按对应科目入账,涉及外币的按入账当日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四、注意事项
禁止入账与公务无关的支出,如私人购物、自费旅游费用。
外方提供免费接待的(如包食宿),对应费用不得重复入账。
企业入账需留存完整凭证备查,机关事业单位需符合预算管理要求,不超核定预算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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