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实施的最新政策,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的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5年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相关病退和退职政策不再适用。这一调整意味着,此前通过“病退”或“退职”办理提前退休的路径已关闭,但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相关待遇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原有待遇。
一、病退政策调整后的替代保障措施
《办法》实施后,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不再适用提前退休,但可通过病残津贴制度获得保障。具体而言:
政策衔接:2025年前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人员,原则上继续享受原待遇,不受新政策影响。
新情形处理:2025年起新增的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按照《办法》规定申领病残津贴,而非办理提前退休。病残津贴的具体标准和申领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核心是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与其他提前退休方式的区分
尽管因病提前退休政策已停止,但2025年职工仍可通过以下两种合法途径申请提前退休,需注意与病退政策的区分:
1、自愿弹性提前退休
适用条件:职工达到社保最低缴费年限,可在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下限(女50岁/55岁、男60岁)的前提下,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示例:若某职工新政策下法定退休年龄为63岁(男职工延迟后),可选择在60-63岁之间申请提前退休,但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单位。
核心要求: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即“老标准”),且需满足缴费年限等基础条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适用范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仍可申请提前退休。
年龄与工龄要求: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即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不受延迟退休政策影响。
3、政策调整的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2025年是病退政策停止执行的“分水岭”,此前已办理病退的人员待遇不变,新增病例不再适用病退。
替代保障:病残津贴作为替代制度,需关注各地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基本权益。
申请材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提供工种证明、工龄记录等材料;自愿弹性退休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单位确认。
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身份条件: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具体包括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工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包括劳服公司招工、劳务派遣人员。
年龄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工龄和缴费条件:在原国有企业或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劳动能力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设区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时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例如部分地区对于特殊历史时期的参保人员或特定类型企业的职工有额外规定。如果想了解更准确的当地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用病残津贴替代了因病提前退休政策。职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符合条件可申请病残津贴,具体如下:
1、津贴标准
距退休≤5年: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距退休>5年: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上述“距退休≤5年”的规定执行。
缴费年限不足: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2、领取条件:
参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包含在内。
未退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失能鉴定: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1年内有效。
此外,如果职工因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而病退,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包括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此外还可能有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若员工非因工伤病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原因导致员工病退后离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