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税标准2025最新

土地增值税征税标准2025最新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5-08-11 14:25:10

  土地增值税征税标准2025最新

土地增值税征税标准2025最新

  土地增值税是针对转让房地产所获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其征税标准涉及核定征收率、计税依据、税率结构及征收范围等关键要素,具体规定如下:

  一、核定征收标准与计税依据

  1. 核定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该比例以总价款为计算基数,适用于无法准确核算扣除项目等情形。

  2. 计税依据

  以增值额为核心计税依据,即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以下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税率结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档计算,具体如下表: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公式
未超过50%(含50%) 30% 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30%
超过50%,未超过100%(含100%) 40% 5%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40% - 扣除项目金额 × 5%
超过100%,未超过200%(含200%) 50% 15%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50% - 扣除项目金额 × 15%
超过200% 60% 35%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60% - 扣除项目金额 × 35%

  注:速算扣除系数用于简化计算,避免分级累加的繁琐。

  三、征收范围与免税情形

  1. 征税范围

  应税行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不征税);

  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

  仅限有偿转让,无偿转让(如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或公益事业)不予征税。

  免税情形: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 不征税行为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将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非公益性)等方式,单纯的国有土地出让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当这些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时,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即已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其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4、特殊情况:包括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情况,若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均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此外,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这里的赠与仅指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以及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增值率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是衡量房地产转让增值程度的关键指标,计算公式为:

  增值率 = 增值额 ÷ 扣除项目金额 × 100%

  其中,两个核心指标的计算方式如下:

  增值额: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公式:增值额 = 转让房地产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房地产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根据纳税人类型和房地产性质有所不同,详见下方说明)

  扣除项目金额: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两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扣除项目包括 5 项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② 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等);

  ③ 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规定比例扣除);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⑤ 加计扣除(按①+②金额之和的 20% 扣除)。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转让旧房:扣除项目通常为 3 项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 × 成新率);

  ③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示例:某企业转让旧房,取得收入 1000 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 600 万元,则:

  增值额 = 1000 - 600 = 400 万元

  增值率 = 400 ÷ 600 × 100% ≈ 66.67%

  根据增值率,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率不同,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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