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具体如下:
缴费比例:通常为 20%,其中 12% 计入统筹账户,8% 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地区对户籍和非户籍人员有细微差别,如深圳户籍为 21%(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1%),非深圳户籍为 20%。
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 至 300% 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以 2024 年度为例,山西省缴费基数下限为 4113 元,上限为 20564 元,年缴费金额最低为 9871.2 元,最高为 49353.6 元;江西省月平均工资为 6397 元,其设定了九个缴费档次,年缴费金额从 9216 元到 46068 元不等。
2025 年部分地区缴费基数情况:甘肃省 2025 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 4600 元,上限为 22900 元,年最低缴费标准为 11040 元,年最高缴费标准为 54960 元。福建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 4043 元。
具体缴费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城镇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一次性缴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规定: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最低年限。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最低年限。
广东地区特殊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 45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至政策实施时间止。此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 65 周岁、女年满 60 周岁,但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 15 年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部分人员可能还有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指个人历年缴费基数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平均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50 岁退休为 195 个月,55 岁退休为 170 个月,60 岁退休为 139 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性养老金主要针对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计算,过渡系数一般在 1%-1.4% 之间,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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