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策内容:
1、改造方式:
加固维修:对于具备加固维修价值的 C 级危房,部分地区会积极争取相关补助资金进行加固维修,如吴忠市要求利通区人民政府负责此类危房的加固维修工作。
原址重建:具备原址重建条件的危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可进行拆除重建。如遂宁市规定,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原址拆除重建项目,原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新建房屋建安直接费用的 30% 承担,其余建设费用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统筹解决。
异地置换:不具备原址拆除重建条件的 D 级危房,一些地区会统筹房源进行异地置换。例如遂宁市规定,原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房屋所有权人按照置换房屋建安直接费用的 30% 承担,其余建设费用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统筹解决,同时实行价值补差。
2、审批程序:
单一产权:通常由街道(镇)受理申请,初审同意后报市资规部门,由资规部门组织住建、城管、属地街道(镇)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会审,并出具联审意见。经审查通过的,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多产权: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住建部门初审,初审同意后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会审。经审查通过的,由属地街道(镇)将设计方案在改造现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等情况的,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关许可证。
3、规划要求:
容积率调整: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原址拆除重建项目,在满足单元详细规划基础上,会给予容积率支持。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原址拆除重建 D 级危房,在原合法建筑面积基础上,可给予不超过 30% 的容积率奖励,主要用于完善房屋使用功能等。
建筑设计指标:受客观条件限制,原址拆除重建项目满足现行建筑设计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在保障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绿地率等指标和要求可按不低于改造前水平控制。
4、优惠政策:
税费减免:城镇危旧房拆除重建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依法予以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保障:对改造房屋系房屋所有权人唯一住房的,改造期内,一些地区会提供公租房过渡,租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危房拆除重建可能有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相关情况:
长沙市开福区:按照 “四原(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使用性质)+ 完善厨卫” 政策进行拆除重建的,为业主发放 1050 元 /㎡的拆除重建补贴(含项目建设其他费奖补资金 50 元 /㎡)。
四川大竹县:原址(就近)重建的,原合法产权面积部分,产权人按照建安直接费用的 30% 承担,其余建设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单位统筹解决;对不宜拆除的 C、D 级危房,由产权人自行组织实施的按维修加固面积 100 元 / 平方米予以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
甘肃玉门市:就地拆除按照 6000 元 / 户 / 套标准给予补助,拆除后集中新建安置的,按照 40000 元 / 户 / 套标准给予补助。
安徽合肥市:危险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的,C 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 2:2:6 的比例分摊;D 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 3:3:4 的比例分摊。对于重建方式处置的,增加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5% 的部分不予补助。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 1500 元 / 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湖南株洲市: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天元区行政区内,独栋房拆除重建方式奖补 320 元 / 平方米,非独栋的其他类型平房参照独栋房的奖补标准,单位自管产、直管公房按私有产权奖补标准的 70% 执行。楼栋房拆除重建方式奖补 800 元 / 平方米,单位自管产、直管公房按私有产权奖补标准的 70% 执行。城市低保户房屋改造资金在原有奖补资金的基础上上浮 40%,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房屋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如果你想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补贴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
城市危房拆除重建一般需要以下手续:
1、前期准备:
危房鉴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出具危房鉴定报告,确定房屋危险等级。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提供申请表、合法房屋权属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危房鉴定文件、危房改建方案等材料。
2、申报与审核:
社区申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村(社区),村(社区)对家庭人口、权属、危房等级等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审结论后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复查: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提交的资料及城镇开发、道路建设等情况进行复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需报园区审定的,依程序报园区审定。
部门联审:相关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查验危房改造方案是否符合规划等要求,再经联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出具是否同意危房重建意见,明确拆除面积、重建规模、占地范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指标等。
3、规划与施工许可办理:
用地规划许可: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私人住宅建设规划申请表》、相关审查意见、地形图、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经规划审批的房屋设计方案图等材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准备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的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等,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在 300㎡以上,或建筑层数在二层以上(不含二层)的个人建房,通常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4、建设与验收:
组织施工: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施工过程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
验收交付:改造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规划核实、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之后,房屋所有权人可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如厦门的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房屋所有权人可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等负责组织协商和项目申请工作,并按业主发起、部门指导、方案深化、区政府批准、审批建设、验收登记等程序组织。在办理手续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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