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员党籍需经过严格程序,具体如下:
1、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支部大会讨论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且表决时必须经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方可形成决议,同时被审查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2、上级党组织审批: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或者经县级以上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依照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3、与本人见面: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4、执行处分决定: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决定经批准后,应及时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和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同时将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开除党员党籍是党内最重的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违法犯罪相关: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
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相关: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
通过网络、广播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情节严重的。
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等,情节严重的;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相关物品入出境,情节严重的。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情节严重的;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情节严重的。
3、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等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开除党员党籍的批准处理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除特殊规定外,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县级以上纪委审查批准,或者经县级以上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依照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2、党员干部情况: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3、特殊职务党员情况: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4、基层党委特殊情况:基层党委具备一定条件,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并可以批准给予违纪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5、纪委委员情况:省级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省级纪委委员开除党籍处分。在地方纪委全体会议期间,经地方纪委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作出给予本级纪委委员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并待报请本级地方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地方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其中系设区的市级以下纪委委员的还须按照程序呈报上一级纪委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地方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地方纪委常委会可以先行作出给予本级纪委委员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并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处分审批程序后,由地方纪委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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