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补偿范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国家赔偿标准:包括必要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设备折旧费等基本开支
二、补偿计算方式
各地主要采用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按经营收入比例计算:如北京市规定补偿费=(月租金+月净利润)×停产停业期限×修正系数(0.8-1.2)
按房屋面积计算:如营业性住房补偿标准为800-3000元/平方米
协商评估方式:双方协商不成时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特殊情形处理
跨地区经营企业:按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标准分别计算
非正常纳税企业:可参考同行业标准或通过评估确定
政府原因导致的停工:可获得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补偿
违法征收情形: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企业停产停业员工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工资支付: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不过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例如,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深圳市规定,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 80% 支付。
2、经济补偿:
若企业停产停业导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违法解除赔偿:
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