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及各地最新规定,党员党费缴纳政策在计算基数、特殊群体处理、缴纳方式等方面有明确规范,以下结合2025年最新文件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党费计算基数与比例标准
1、在职党员
工资构成: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税后)为基数,具体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如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如奖金)。
排除项:年底/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等非固定收入不列入基数。
2、离退休党员
计算基数: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工资条中“基本离退休费”项)为基数,不包含津补贴。
缴纳比例:
月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缴纳;
5000元以上按1%缴纳。
3、年薪制人员党员
按月平均收入计算基数,但月缴纳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自愿多交的可按大额党费规定办理。
二、特殊群体党费缴纳规定
群体类型 | 缴纳标准 |
---|---|
毕业后未就业学生党员 | 参照在校学生标准,每月0.2元 |
无经济收入/低保/下岗党员 | 每月0.2元 |
流动党员/异地居住党员 | 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缴,或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需党支部同意) |
病休减发工资党员 | 按实际收入(减发后)为基数计算 |
预备党员 | 预备期内须缴纳党费,取消资格后已交党费不退还 |
三、党费缴纳特殊情形处理
1、少交或免交条件
因经济困难、患病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缴纳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
2、党纪处分后缴纳问题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含缓刑)或过失犯罪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开除党籍;个别未开除党籍的,需按规定权限报批后继续缴纳。
四、缴纳方式与程序
1、一般要求:应由本人交给支部党费收缴负责人,禁止代交未经党支部同意的情况。
2、特殊方式:
委托亲属/党员代缴(需支部同意);
线上支付(条件具备的党支部可推行)。
3、收缴流程:党支部统一收齐后交上级管理部门(如学校综合管理办公室),再汇总至指定银行账户。
党员党费缴纳基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年底或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属于奖励性补贴或奖励性绩效,不属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机关工人:基数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企业人员: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对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4、其他党员: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