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各地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在收取形式、退还时限、责任主体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旨在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保障交易双方权益。
一、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缴纳规范
1、收取依据与上限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禁止违规收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等行为。
2、缴纳形式优化
非现金形式为主:保证金应当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差异化缴纳政策: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管理要求
1、退还时限与程序
法定时限内退还:各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发起方需按照退还程序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证金退还工作;有依法不予退还情形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相关机构。
主动告知变更信息:供应商如发现保证金应退未退,或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中心。
2、自查自纠与整改
问题排查与整改:采购人、代理机构需对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须于2021年7月10日前整改到位;特殊情况难以按时整改的,需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问题台账。
结果报送要求:各单位需填写《自查发现涉企保证金违规问题整改台账表》,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财政部门,未发现问题也需零申报。
三、责任主体与监督管理
采购人主体责任
落实管理职责:采购人需严格落实保证金提交和管理工作,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约定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鼓励压缩退还期限:政策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缩短保证金占用时间,进一步优化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上限为合同金额的10%,且必须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提交时点与金额
时间节点:签订合同时提交。
金额上限: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形式:必须接受非现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
常见误区
不是“收到中标通知书后X天内”统一交,而是以合同签订为触发点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不是必须现金,可自主选择非现金方式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应在“验收合格且完成合同主要义务”后及时退还,通常在采购人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一般需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约20%计付资金占用费(各地细则略有差异)钦州市财政局。
一、退还时间与规则
国家口径: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全国统一上限)北京市大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方实践:多地明确“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按基准利率上浮约20%计付资金占用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延误除外)钦州市财政局。
常见做法:货物类通常以“验收合格并提交申请材料”为触发点,5个工作日内退还;以保函/保险形式提交的,到期自行失效。
二、办理要点与建议
1、触发条件: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报告(以合同约定为准)。
2、申请材料:验收报告、保证金收据/支付凭证、退款账户信息;以保函/保险提交的,按当地要求办理注销或确认到期失效。
3、办理时限:提交完整申请后,通常5个工作日内办结;未约定时,各地多按“5个工作日”执行钦州市财政局。
4、逾期处理:除本金外,一般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约20%计付资金占用费;具体以当地财政部门规定为准钦州市财政局。
5、违约与扣除:存在违约时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余额在处理完毕后退还;涉及不予退还的,按规定上缴国库钦州市财政局。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