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核心内容
计费方式: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特殊说明:该标准为全国统一基准,不区分矿种或开采规模,仅与矿区面积直接挂钩。
二、缴纳流程与管理要求
1、缴纳主体与时限
采矿权人需在办理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缴纳费用。
逾期责任:未按时缴纳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责令30日内补缴,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将吊销采矿许可证。
2、资金管理与使用
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后,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
国有企业或国有地勘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时,价款可按规定转增国家资本金或按政策处理。
三、政策依据与实施范围
法律基础:收费标准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所有采矿权人。
登记管理分级:国务院或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管辖范围收取费用,分别缴入财政部或省级财政专户。
四、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面积计算:矿区范围面积以采矿许可证登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不包含深部或上部空间。
年检关联:采矿权人需在年检时同步缴纳使用费,未缴清费用将影响年检通过及许可证有效性。
一、采矿权办理的核心阶段划分
根据新《矿产资源法》及地方实践,当前采矿权办理分为采矿权(不动产权证)登记和采矿许可证申领两个独立阶段,两阶段需依次完成,不可并行办理。
1.第一阶段:采矿权(不动产权证)登记
核心目标:确立采矿权的物权属性,需完成资料审查、权属确认等程序。
申请材料清单(以首次登记为例):
采矿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证明、出让合同(复印件);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联勘联审、执法监察意见(原件);
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光盘)。
2.第二阶段:采矿许可证申领
核心目标:获取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许可,需补充生态修复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补充:
第一阶段已提交的采矿权登记全套资料;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原“二合一报告”,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内容)。
二、全流程线上办理步骤(以青海省为例)
青海省已实现采矿权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操作)
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进入“省自然资源厅”板块,在线填报采矿权审批事项;
按要求上传所有电子材料(如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窗口初审(5个工作日内)
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厅窗口对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补正: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
不予受理:申请事项超省级权限或补正后仍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三级审查审核审批(无明确时限,需逐级流转)
受理后,材料推送至青海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平台,由省、市(州)、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次完成实质性审查、审核与审批;
审查内容包括开发利用方案合规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生态修复方案可行性等。
4.决定与发证(审批通过后即时发证)
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采矿许可证,申请人无需现场领取;
后续要求:需按档案管理规定提交一套最终纸质材料存档。
三、办理时限与关键注意事项
1.法定时限参考
采矿权延续登记:班玛县明确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材料时间);
新办采矿权:因“权证分离”,办理时间较旧流程有所延长,具体时长需结合材料准备、审查效率等综合判断。
2.核心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需提前通过第三方评审,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生态修复方案:仅需在第二阶段提交,但需提前编制,避免延误整体流程;
线上操作:确保电子材料格式、大小符合平台要求,避免因上传失败导致受理延迟。
四、法律依据与政策衔接
新《矿产资源法》:明确采矿权(物权)与采矿许可证(行政许可)分离,前者保障权属,后者规范开采行为;
地方实施细则:各省可能存在差异(如联勘联审要求、电子材料格式等),需结合属地规定调整办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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