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国家对退役军人的补贴体系已形成多层次、分类别的保障机制,涵盖服役期间补贴、退役一次性补助、长期生活补助、特殊群体优待等多个维度。以下是核心政策梳理:
一、服役期间补贴政策(2025年更新)
1、学历与技能培训补贴
军人参加与岗位相关的学历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学费可全额报销(原标准为不低于50%)。
学历提升补贴:本科学历补贴1700元,专科学历补贴1300元。
2、特殊岗位津贴
涵盖被装、伙食、租房、通信、未休假补贴等20余项。
艰苦边远地区服役额外享受地区津贴(如西藏兵优待金为普通地区3倍)。
二、退役一次性补助标准
义务兵(2年)部队一次性退役金 + 地方经济补助,部队:9000元;地方:约4.3万元(如浙江义乌)
士官(5-12年)基本复员费 + 安家补助 + 住房补贴 + 地方补助,5年兵约50万;12年兵最高可达150万
注:具体金额因地区经济水平、军衔等级、立功情况浮动。
三、长期生活补助政策(2025年调整)
1.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补助
对象:1954年11月后入伍、年满60岁、未享国家养老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兵。
标准:每服役1年,每月补助60元(2025年标准),服役12年者月领720元。
地区差异:部分省份额外增发(如新疆、西藏每月+706元)。
2.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补助
对象:患慢性病(如关节炎、心脏病)且未治愈的农村或城镇无业老兵。
标准:2025年每月882元(年增378元)。
3.参战/涉核退役军人补助
对象:参战或参与核试验的农村/城镇无业老兵。
标准:基础882元/月,边疆地区额外增加529-706元/月。
4.残疾军人抚恤金
按伤残等级发放:一级因战伤残月领10990元,十级因公伤残月领997元。
5.烈士遗属补助
对象:无养老金或收入低于标准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
标准:上海烈士遗孀月补2800元,湖北月补2500元。
四、2025年新增调整政策
中央财政全额兜底:所有抚恤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零跑腿”服务:上海等地推行线上申请医疗补助,通过“一网通办”系统自动核算。
不可重复领取:老兵需选择最高一项补贴,不可叠加享受。
五、申请流程与材料
必备材料: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参战/带病者需提供证明或病历。
申请步骤:
1、向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
2、县级部门审核(带病者需指定医院复查);
3、市级审批后按月发放。
当兵退伍后,地方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为退伍军人提供一定的补助,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会因退伍军人的身份(义务兵或士官)、服役年限、安置地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义务兵退伍地方补助
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原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6、医疗补助费: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
二、士官退伍地方补助
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7、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
根据提供的搜索结果,退役士兵安置到国企不一定会有编制,也可能签订劳动合同。以下是详细解释:
安置方式
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安排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地方政府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这些工作通常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中。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政府会提供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组织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荐就业。
3、退休:对于年满55周岁,服现役满30年,或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4、国家供养: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编制问题
在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中,虽然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其第一次就业,但并不保证所有安置的工作都会有编制。有些岗位可能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来安排的。这意味着,退役士兵在国企的安置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有编制和无编制两种情况。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