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退伍军人安置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框架,实行分类安置、多渠道保障,强调“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2025年相关政策在原有基础上持续优化,突出对特殊贡献人员的优待和对就业创业的支持。
一、安置对象与基本方式
根据最新政策,退役军人安置对象包括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因身份和服役情况而异:
1.退役军官安置方式
退休:符合规定条件(如达到服役最高年限或年龄)的军官可作退休安置,享受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待遇。
转业: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安置岗位根据德才条件、职务等级、专长及地方需求统筹安排,可采取考核选调、赋分选岗、双向选择等方式。
逐月领取退役金:符合条件者可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
复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复员费及其他待遇。
2.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安排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役时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服现役满12年;
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
是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或虽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经济补助。
逐月领取退役金:符合条件的军士可选择。
供养:对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予以供养。
3.优先安置对象
对参战退役军人、作战部队主官、功臣模范、烈士子女、长期在艰苦边远或特殊岗位服役人员,依法给予优先安置。
二、经济补偿与补助标准(2025年参考)
1.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
基础标准按服现役年限发放,服役不满6个月按6个月计,超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
立功增发比例:
荣获荣誉称号或一等功:增发15%;
二等功:增发10%;
三等功:增发5%;
多次立功按最高等级增发。
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2.安排工作待遇
通常安置至事业单位、国企或基层单位(如街道办、社区),岗位稳定但晋升空间有限,月薪多在3000–6000元区间,经济发达地区待遇更优。
部分地区探索“部分拿钱+部分安置”折中方案,如放弃编制可领取30万–50万元补贴。
3.特殊群体补助
农村籍老复员军人: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可申领老年生活补助(如甘肃标准为每服役1年每年720元)。
带病回乡、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高龄补贴:80–89周岁每月25元,90–99周岁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100元。
三、地方特色政策与支持措施
1.学历提升优待
上海成考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以上者加20分;义务兵退役的高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入读专升本。
2.就业创业支持
甘肃天水:建立退役军人信息台账,推行“一站式”服务,开设绿色窗口,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
浙江义乌:提供经济补助、工作安置、学历提升等多重优待。
3.医疗与生活优待
凭优待证在军队医疗机构享受费用减免。
部分地区提高残疾军人、烈属抚恤金标准。
四、在校大学生士兵特殊政策
服役期间: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
退役后:不愿复学者,由入学前户籍地退伍安置机构按城镇退役士兵政策安置。
五、操作建议与注意事项
及时报到登记:退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材料准备齐全:包括退役证、立功证明、伤残评定书、学历证明等,用于申请安置或加分政策。
咨询地方政策:安置待遇、补助标准、岗位质量因地区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建议优先咨询户籍地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伍军人安置办通常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管理。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则负责本地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
根据现行规定,退伍军人安置方式分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类,具体选择权与军龄、职务直接相关:
1、强制计划分配范围:师级职务,或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不满20年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工作。
2、自主选择权利:团级职务,或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在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中任选其一。
3、安置企业性质: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企业需满足"效益较好、缴纳社保、正常发薪"标准,确保基本权益保障。
对安置结果不满的直接应对措施
如果退伍军人认为安置不合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安置单位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安置单位进行沟通,以平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说明安置不合理的具体情况,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安置岗位与自身专业技能不匹配,可以与单位协商调整岗位或提供相关培训。
2、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如果与安置单位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情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受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退役安置等信访事项,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
3、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退伍士兵如果认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安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安置岗位分配不合理、未按照规定落实安置待遇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退伍士兵需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说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4、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退伍军人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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