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已明确调整,相关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涉及基数调整后的差额补缴安排。以下为具体政策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1.1 基数上下限确定依据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以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核定基础,该平均工资标准为12434元/月。
1.2 具体基数范围
缴费基数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即 37302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即 7460元/月。
1.3 与旧标准对比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执行的基数上下限为36921元/月(上限) 和7384元/月(下限),2025年新标准较旧标准分别上调了381元(上限) 和76元(下限)。
二、基数调整后的差额补缴安排
2.1 补缴范围
2025年7月1日基数调整后,以下参保主体需补缴2025年7月至基数公布当月(2025年9月)期间因基数上调产生的社保费差额:
参保单位及职工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
2.2 补缴时限与规则
截止时间:需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补缴。
滞纳金政策: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注意事项
基数适用周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期间的社保缴费均按新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可在7460元至37302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如养老保险20%)。
官方查询渠道:可通过“上海本地宝”、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最新基数相关问题。
一、单位职工社保缴费比例(个人与公司分担)
单位职工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单位承担。具体比例如下:
险种 | 公司缴纳比例 | 个人缴纳比例 | 合计比例 |
---|---|---|---|
养老保险 | 16% | 8% | 24% |
医疗保险 | 9.5%(含生育保险1%) | 2% | 11.5% |
失业保险 | 0.5% | 0.5% | 1% |
工伤保险 | 0.16%~1.52%(按行业) | 0% | - |
说明: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2025年上海医保缴费已包含生育保险,单位承担的9.5%中包含1%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额外缴纳。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等级缴纳0.16%~1.52%,例如软件行业可能按0.16%缴纳,建筑行业按1.52%缴纳。
缴费基数上下限:2025年上海社保基数下限为7384元,上限为36921元,个人和公司缴费均按此基数范围计算。
二、特殊参保群体缴费比例
2.1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全额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固定:
养老保险:29%(全部由个人承担)
医疗保险:13%(全部由个人承担)
合计:42%(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2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业主与雇工分别承担不同比例:
险种 | 业主缴纳比例 | 雇工个人缴纳比例 |
---|---|---|
养老保险 | 21% | 8% |
医疗保险 | 11% | 2% |
失业保险 | 1.5% | 0.5% |
工伤保险 | 0.5%(业主承担) | 0% |
说明:
业主需同时承担单位和个人部分,雇工仅承担个人部分。
工伤保险仅由业主按0.5%缴纳,雇工无需缴费。
三、缴费金额计算示例(以2025年最低基数7384元为例)
3.1 单位职工月缴费明细
险种 | 公司缴费(7384元×比例) | 个人缴费(7384元×比例) |
---|---|---|
养老保险 | 7384×16%=1181.44元 | 7384×8%=590.72元 |
医疗保险 | 7384×9.5%=701.48元 | 7384×2%=147.68元 |
失业保险 | 7384×0.5%=36.92元 | 7384×0.5%=36.92元 |
工伤保险(0.5%) | 7384×0.5%=36.92元 | 0元 |
合计 | 1956.76元 | 775.32元 |
3.2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按最低基数7384元)
养老保险:7384×29%=2141.36元
医疗保险:7384×13%=959.92元
合计:3101.28元(全部由个人承担)。
一、当前(2025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1.1 执行标准(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最低缴费年限:仍为 15年。
适用人群:在此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2 政策依据
上海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部署,2025-2029年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调整的“过渡期”,延续原15年最低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二、未来缴费年限调整计划(2030年起)
2.1 逐步延长方案
调整起点:2030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开始逐年延长,每年增加6个月,直至2039年达到 20年。
逐年递增明细:
年份 | 最低缴费年限 | 年份 | 最低缴费年限 |
---|---|---|---|
2030年 | 15年6个月 | 2035年 | 18年 |
2031年 | 16年 | 2036年 | 18年6个月 |
2032年 | 16年6个月 | 2037年 | 19年 |
2033年 | 17年 | 2038年 | 19年6个月 |
2034年 | 17年6个月 | 2039年及以后 | 20年 |
适用人群:2030年及以后退休的人员,需按退休年份对应的缴费年限要求执行。
2.2 政策目的
延长缴费年限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基金收支平衡压力,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
三、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3.1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则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的,允许一次性补缴至15年。
2011年7月1日后参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无法一次性补缴。
3.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规则
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2025年调整:自2025年3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补缴年限证明等材料,补缴时效一般为2年(部分地区可补缴3个月),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并缴纳费用及滞纳金。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