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村宅基地盖房子有以下最新规定:
1、严禁非集体成员建房:根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2、严格宅基地用途管制:宅基地仅限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或建设别墅、会所等非农项目,违规者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3、强调“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不得超面积占地、超规模建房,平原地区单户宅基地面积≤120㎡,山区≤150㎡。
4、明确建房高度限制:主体建筑限高14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例如,佛山市禅城区规定自建房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不超过四层(含四层),首层层高不超过4.5米,第二至四层层高不超3.6米。
5、推进确权登记颁证:2027年底前全国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房屋与土地的权属关系,确权后农民可享受更高拆迁补偿、抵押贷款便利等。
6、鼓励盘活闲置资源:鼓励将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如改造为民宿、农家乐或入股乡村旅游项目,租赁最长20年,需经村集体备案。
农村宅基地盖房的面积有新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有所差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安徽省舒城县: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重庆市潼南区:农村村民宅基地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甘孜藏族自治州: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平方米,其中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4人以下的户按4人计算,5人的户按5人计算,6人以上的户按6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关键注意事项
地方细化差异:如天水市按区域细化面积(城市规划区≤133㎡、乡镇中心村≤167㎡),需结合当地政策确认。
建筑面积与层数:以二层及以下为主,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需规划许可并委托专业施工。
禁止行为: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耕地建房将面临拆除。
农村宅基地盖房子一般需要以下手续: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受理审核:乡镇政府相关窗口、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负责审查。需要审核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政府审批:根据多部门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县级政府备案: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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