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死亡后,其配偶享受的待遇主要根据职工的死亡性质以及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
抚恤金: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 1 年基本养老金减少 1 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 个月。
此外,部分单位可能会对去世职工的配偶提供额外的补助或慰问,但这并非法定强制待遇,需根据单位具体规定确定。
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和单位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通知单位:家属应及时将职工死亡的消息告知其所在单位,以便单位启动相应的后续流程。
开具死亡证明: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这是办理后续各项手续的关键凭证。
注销户口:持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会收回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办理社保相关手续:
办理减员:单位需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等,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复印件等材料。
申领死亡待遇:家属前往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手续,需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处理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可准备好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结算工资及福利:与单位财务部门结算职工死亡当月工资及相关福利,如奖金、补贴等。
处理人事档案:单位会对职工的人事档案进行相应处理,家属可配合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家属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各项手续顺利办理。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