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包括行政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具体如下:
一、酒驾处罚:
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党纪政务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党员或公职人员酒驾被行政处罚后,党组织或监察机关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通常在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给予轻处分较为合适。
二、醉驾处罚:
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党纪政务处分:
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醉驾具有特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理情形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应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上处分。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一定会被开除公职,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酒驾但未构成犯罪:公职人员酒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通常情况下,在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给予政务轻处分较为合适,不会被开除公职。
醉驾或酒驾构成犯罪:
被判处刑罚: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予以开除。因酒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属于过失犯罪,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应当予以开除,但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后,可以不予开除。
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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