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各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有所调整,主要包括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还贷比例调整、与账户余额挂钩倍数变化等方面,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最新政策:
武汉: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9月30日发布的政策,“双缴存人家庭”,即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均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家庭,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其他情形的,认定为“单缴存人家庭”,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同时,按还款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公式中,“还贷比例”由现行的35%提高至40%。
重庆: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5月7日发布的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
深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5年3月16日发布的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职工单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等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上浮比例可以累加计算。
海南: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4月10日发布的政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我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安徽:根据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9月5日发布的政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44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84万元调整为108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比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相关说明: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一般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相关说明:贷款成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例如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贷款成数可能不同,具体比例由各地政策和银行规定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相关说明:不同地区的倍数规定不同。例如,杭州规定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30万元。惠州规定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三、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计算公式:根据各地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确定。
相关说明:各地对贷款最高限额的规定差异较大,且会根据是否使用配偶公积金、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等情况有所不同。例如,遵义规定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只有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的,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公积金提取条件通常包括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具体如下:
一、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等;翻建自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等;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大修费用发票等。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一般只需提供身份证;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需提供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12个月还贷明细。
租房自住:租赁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租房备案合同或租赁协议等;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
二、非住房消费类
离休、退休: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公职的通知书或法院判决书等。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等。
此外,部分地区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广州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其拥有所有权的住宅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分摊费用。北京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要求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且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