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嫁女征地补偿最新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外嫁女在征地补偿中的平等权益,具体补偿情况需根据外嫁女的户籍、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户籍未迁出且有承包地:如果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原村集体有承包地,那么她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征地补偿权益,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户籍迁出但新地无承包地:若外嫁女户口迁出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且原集体经济组织未收回其承包地,通常仍可分配征地补偿,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未丧失,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户籍迁出且新地有承包地: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地已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有土地权益,那么一般不能再参与原村集体征地补偿分配。
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需要根据其是否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户口未迁出且有承包地:如果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原村集体有承包地,其原始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生活保障基础仍然依附于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她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征地补偿权益,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户口迁出但新地无承包地:若外嫁女户口迁出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且原集体经济组织未收回其承包地,通常仍可分配征地补偿。因为这种情况下,外嫁女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未丧失,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户口迁出且新地有承包地: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地已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有土地权益,那么一般不能再参与原村集体征地补偿分配。此时,外嫁女的成员资格已随户口迁移和生活基础的改变而丧失。
特殊情况:若外嫁女户口迁出是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毕业后或退伍后未将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但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且未在其他地方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部分地区政策可能允许其分配征地补偿。
如果外嫁女遇到征地补偿款不给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
明确自身权益:外嫁女需要先核实自己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来说,户籍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原村集体有承包地,或者户口迁出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原集体经济组织也未收回其承包地的外嫁女,通常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
协商沟通:外嫁女可以与征地部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进行沟通,向其说明自身情况和相关法律依据,要求其给予合理的补偿。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好谈话录音、书面沟通材料等证据。
寻求上级部门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法规,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控告、检举,请求予以监督。所以外嫁女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妇联组织等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调查和调解。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外嫁女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补偿方案、资金分配明细等文件,以便了解征地补偿的具体情况,为后续维权固定证据。
法律途径维权: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遭受侵害时,外嫁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集体组织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户籍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嫁入地未获得土地权益的证明等。
此外,对于一些维权能力较弱、起诉确有困难的外嫁女,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会帮助收集证据,并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出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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