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此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此外,根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一百万元,不过情节严重、使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接近上述标准,但具有不听劝阻、拒绝整改等恶劣情节的,同样可能被立案追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根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违反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则等。其次,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与生产、作业有直接关系。最后,该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根据相关解释,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