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审批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流程和加强监管等方面,以下是具体介绍:
1、明确审批条件严守“一个不能、两个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变相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
严格“一户一宅、面积限定”: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村村民有权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规范审批流程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相关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表、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批准:乡镇政府应建立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个职能机构联动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窗口受理申请后,转给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机构等进行审核。农业农村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自然资源机构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如拟用地涉及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联审结果,对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批准,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审批书》。
3、加强用地建房全过程监管落实“三到场”要求: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宅基地审批前的实地审查、房屋开工建设前的查验、竣工后的验收“三到场”,确保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符合批复要求。对经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农户可持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开展动态巡查:乡镇政府要依法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落实村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处置或者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农村村民建房需求调查基础上,合理提出年度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要畅通审批渠道,依法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建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涉及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
推进网上办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宅基地审批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宅基地基础数据的互通互联,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落实乡镇政府宅基地审批“一站式”办理,明确办理期限,实现让农民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方案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
报送乡镇政府: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等。
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间因地区而异,还可能受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批流程是否顺畅等因素影响。根据一些地方政府公布的信息,一般审批时间在20个工作日左右,部分地区可能更短。以下是具体介绍: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农村宅基地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20工作日。
晋江市:根据晋江市英林镇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宅基地预审、联审均参照10个工作日执行,其中农办4个工作日,规建办3个工作日,国土所3个工作日。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打印《晋江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晋江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宿州市埇桥区: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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